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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云南自考网 · 滇池书声 2018-01-01 自考指南 0 ℃

大家好,我是滇池书声,云南自考网的编辑。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作为一名边工作边自考的分享者,我深知考籍管理对于自考生的意义。这份通知对于所有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考试和毕业流程。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份通知的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务院自考条例考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 凡户口及工作地在云南省的考生不能到外省(市)借考,自行前往借考的,其考试成绩不能转入我省。

二、 外省(市)考生考籍正常转入我省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全部合格成绩到齐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请各州(市)接此通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通过我的解读,大家对云南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份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实现自己的学历提升目标。如果您在自学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在云南自考网留言咨询,我会尽力为大家解答。祝大家学习顺利,早日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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